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
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三條的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1)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
(2)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3)軟件開發者,是指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并對開發完成的軟件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件開發,并對軟件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4)軟件著作權人,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軟件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的作用
1.明確權利歸屬,幫助權利人保存其對已登記的計算機軟件享有著作權的有效證明。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對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在解決著作權糾紛過程中,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
2.根據國務院頒發的《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有關規定,登記證書可以作為軟件企業申請減免稅收、取得雙軟認證(軟件產品、軟件企業認證)的證明;
3.官方發布的登記公告可作為軟件開發者、軟件企業查詢軟件信息的依據,為打擊軟件盜版、識別和推廣使用正版軟件提供幫助;
4.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憑登記證書申請政府相關費用資助。
辦理流程及時長
所需時間約2-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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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1、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軟件(程序、文檔)的鑒別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檔應提交前、后各連續30頁,不足60頁的,應當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請按照《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軟件的鑒別材料。
注:源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最后一頁應是程序的結束頁,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有圖除外。
3、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單位需蓋公章,個人需簽字)
①企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②事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的復印件;
③社團法人單位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社團法人證書的復印件;
④其他組織提交工商管理機關或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⑤著作權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并需提交非職務開發保證書或非職務開發證明。
⑥著作權人為外國自然人的,應提交護照復印件,及護照復印件的中文譯本,并需翻譯者簽章。同時,需提交非職務開發保證書或非職務開發證明。
⑦著作權人為香港企業法人的,應提交注冊登記證書和有效期內的商業登記證書正本復印件,并需經中國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公證。
⑧著作權人為臺灣企業法人的,需出示經臺灣法院或公證機構認證的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填寫并提交《臺灣法人證明》。
⑨著作權人為外國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申請人依法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須經過中國駐當地領事館的認證或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方為有效。
以上身份證明文件以及與登記有關的其它證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協議等證明)是外文的,須一并提交經有翻譯資質的單位翻譯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譯本原件。
4、權利歸屬的證明文件:
①委托開發的,應當提交委托開發合同;
②合作開發的, 應當提交合作開發合同;
③下達任務開發的, 應當提交上級部門的下達任務書。
5、其他證明文件
①修改他人軟件應當授權許可的,應當提交授權書;
②受讓取得軟件著作權的, 應當提交軟件著作權轉讓協議;
③享有著作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終止后,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登記時,需要提交有關企業變更(合并或分立)、終止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企業合并協議、清算報告、企業注銷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④繼承人繼承的,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有效遺囑、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法院的法律文書等。
6、如已登記軟件的著作權發生繼受,權利繼受方辦理著作權登記時需做著作權登記概況查詢,查詢結果是辦理登記申請的文件之一,并交回原登記證書。
特別提示
①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件,不論是否發表,都依法享有著作權。
②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件登記,并對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
③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是國家版權局認定的唯一的軟件登記機構,負責全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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